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地方信用评价分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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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筑〔2017〕37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招标代理机构:
我局印发《宁德市建筑施工企业地方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宁建筑〔2017〕33号),并通过宁德市住房城乡建设网发布了首次采集的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地方信用评价分,为做好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地方信用评价分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的应用和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宁德市建筑施工企业地方信用评价分可通过宁德市住房城乡建设网(网址:www.ndjsj.gov.cn)进行查询。
二、凡是宁德市行政区域内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得分的,且于2017年9月6日开始上网发布招标公告的招标项目,必须应用宁德市建筑施工企业地方信用评价分。各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及各招标代理机构应做好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成果应用与招投标活动的衔接工作。
三、《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专用本(2015年版)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的3.4条款修改如下:本招标项目(应用、不应用)企业季度信用评价得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评价得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70%+地方信用评价分(含法人到场5分)×30%。投标人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季度信用评价得分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类且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评价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信用得分确定。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地方信用评价分按宁建筑〔2017〕33号文及宁建筑〔2017〕37号文规定查询计取。
各招标代理机构应认真对招标文件(应用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的)中涉及信用评价分的条款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行政监督部门要对9月6日开始上网发布招标公告的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中信用评价分条款认真审查。
四、各部门、各单位在执行地方信用评价分的过程中,如有发现问题和困难,请及时书面反馈我局建筑业科。
联系人:高赟,联系电话:0593-2990133。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