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全流程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来源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6-0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全流程管理工作规程》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全流程管理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项目全流程管理的长效机制,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一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谋福利。
第三条 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征集、立项、实施与督查、考核与后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 征集
第四条 原则上每年10月起开展次年项目征集工作。
第五条 征集标准
(一)体现普惠性,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受益面广、民生关联度大。
(二)具有可行性,符合实际、经济节约、技术成熟、便于管理。
(三)原则上“当年实施、当年完成、当年受益”。跨年度项目应在当年完成标志性的任务。
第六条 征集方式
(一)向各地各部门公开征集。
(二)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闽东日报等渠道向全社会广泛征集。
(三)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同志、信访部门负责同志、媒体记者等代表,面对面征集。
(四)鼓励社会各界人士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社情民意、来信、网上留言等形式,提出项目建议。
第七条 项目建议应具备项目名称、实施意义、主要内容等基本要件。征集到的建议项目,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储备库。
第八条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项目及时入库、适时调整、有序滚动等规范化管理工作。
第三章 立项
第九条 原则上每年12月起开展次年项目立项工作。
第十条 主办单位负责,按照急需先行、补齐短板,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从项目可行性、前期经费、要素保障、资金拼盘、实施周期、后续管理等方面,对储备库项目细化前期论证,提出立项建议。
第十一条 承接省级为民办实事项目的任务,原则上全部纳入市级为民办实事项目,由市级主办单位负责与省级主办单位沟通衔接,提出立项建议。
第十二条 主办单位提出的立项建议,应明确项目名称、实施意义、主要内容及标准、资金安排、挂钩领导、主办单位、协办单位、项目业主、项目负责人、保障机制等事项。
第十三条 市财政部门对为民办实事立项建议的资金拼盘统一审核把关,并汇总市政府办公室。
第十四条 市政府办公室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与未列入当年项目的建议方进行沟通说明。
第十五条 市政府办公室汇总梳理立项建议,充分征求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各地各部门意见后,形成为民办实事项目方案,每年第一季度报市委市政府研究。
第十六条 为民办实事项目方案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后,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第四章 实施与督查
第十七条 各地各部门要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其中,提标项目原则上应在当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项目原则上应在当年11月底前完成。
第十八条 主办单位细化为民办实事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并于3月底前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季度推进方案。
第十九条 主办单位按照“一月一分析、一季一调度、半年一总结”工作机制,按月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项目实施情况。
第二十条 协办单位各司其职、积极配合、主动参与,采取绿色通道、专班代办等方式,优先办理为民办实事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属地政府做好项目的前期审批、资金筹措、外部配套等要素保障工作,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门统筹好资金安排。主办单位建立健全资金拨付制度,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第二十三条 市政府办公室通过专项督查、线索核查、约谈通报、点题整治、问责问效等方式,推动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节点和年度目标。
第二十四条 市政府办公室按照“督帮一体”原则,主动帮助主办单位协调跨区域、跨部门的问题,并按照分级协调机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工作建议。
第五章 考核与后评价
第二十五条 市委市政府每年对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通报,并通过电视、报纸、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第二十六条 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实施情况,纳入绩效考评。
第二十七条 相关重点领域行业主管部门每年12月底前,对本年度项目实施效果、薄弱环节、后期管理、是否需要延续等事项进行评估,提出专项后评估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可委托第三方对本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整体评估,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第二十八条 市政府办公室建立健全公众评价机制,通过入户走访、无记名调查、“好差评”等方式,引导群众参与为民办实事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规程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工作规程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