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住建局转发省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于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市住建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7-12
宁建筑〔2017〕74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现将《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于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宁德市建筑施工企业地方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建筑〔2017〕33号)、《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地方信用评价分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宁建筑〔2017〕37号)、《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宁德市建筑施工企业地方信用评价分的通知》(宁建筑〔2017〕39号)文件于2018年1月1日起废止。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