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中小学开展“我是诚信宣传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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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中小学开展“我是诚信宣传员”
活动的通知
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农业发展银行宁德分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宁德分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宁德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宁德市分行,福建海峡银行、厦门国际银行、厦门银行宁德分行,省农村信用联社宁德办事处,泉州农商银行村镇银行闽东管理部,宁德农商银行,蕉城区刺桐红村镇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 关于进一步做好诚信文化教育工作的通知》(银发〔2015〕283号)、《中国人民银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德市教育局、共青团宁德市委关于宁德市诚信文化教育工作的意见》(宁银〔2016〕62号)文件精神,我中支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我是诚信宣传员”活动,大力推动我市“诚信教育进校园”活动蓬勃开展。现将活动方案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宁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中小学开展“我是诚信宣
传员”活动实施方案》
中国人民银行宁德市中心支行
2016年9月13日
附件
宁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中小学
开展“我是诚信宣传员”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持续、深入、有效地推进“诚信教育进校园”活动,人民银行宁德市中支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中小学开展“我是诚信宣传员”活动,并以此项活动为抓手,探索诚信宣传“小手拉大手”和“1+N(一个学生宣传N个亲友)”模式,促进宁德市诚信文化建设。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 关于进一步做好诚信文化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方法和途径,增强中小学生诚实守信意识,发挥中小学生在诚信社会建设中的先锋、示范、宣传、引领作用。
二、活动要求
辖区各人民银行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认真组织,实现“统一PPT课件、统一宣传材料、统一验收标准”,全地域覆盖、全机构参与。即:由人行宁德市中支统一制作课件、教材,并负责验收;以辖区各县、市、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单位,每个单位自行联系并包干一所学校,按活动要求,各负其责、分校包干。
三、组织实施
(一)活动准备阶段(2016年8月1日—8月31日)
1.制作宣传资料。人民银行宁德市中支组织编撰《宁德市中小学校园诚信宣传手册》。
2.制作授课PPT。人民银行宁德市中支组织制作《宁德市校园诚信宣传授课PPT》。
3.人民银行宁德市中支与市教育局、市诚信促进会、宁德师院附属小学商定“我是诚信宣传员”活动实施方案及启动仪式方案。
(二)活动实施阶段(2016年9月15日—11月31日)
1.启动仪式。人民银行宁德市中支、市教育局、市诚信促进会、宁德师院附属小学、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中小学校代表等在宁德师院附属小学举办“我是诚信宣传员”活动启动仪式暨观摩示范课。
2.全面展开。以辖区市本级及各县(市、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活动单位,各活动单位以观摩示范课为参照,以《宁德市中小学校园诚信宣传手册》、《宁德市校园诚信宣传授课PPT》等资料为蓝本,自行联系辖内一所中小学校,签订《银校“我是诚信宣传员”活动合作协议》,并按本通知要求开展活动。
3.社会宣传。参加“我是诚信宣传员”活动的中小学校和包干金融机构,积极组织学生走进亲友圈、居住社区等场所开展诚信宣传,并用手机拍摄一段能表现诚信宣传内容和听众的三至五分钟视频短片。
(三)总结表彰(2016年12月1日—12月30日)
1.开展市、县(市、区)“优秀诚信宣传员”、“ 优秀诚信宣传学校”评比表彰。以自行拍摄的诚信宣传手机视频短片为依据,以“创意精彩、宣传出色、听众认真”为标准在县(市、区)评选“优秀诚信宣传员”,并在县(市、区)“优秀诚信宣传员”基础上评选出十名市级“优秀诚信宣传员”。
2.开展市、县(市、区)“ 优秀诚信宣传学校”评比表彰。以“主动协同、认真组织、效果明显”为标准在县(市、区)评选“ 优秀诚信宣传学校”,并在县(市、区)“ 优秀诚信宣传学校”基础上评选出十个市级“ 优秀诚信宣传学校”。
3.宣传总结。对“我是诚信宣传员”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收集整理活动文字、视频、照片等资料,撰写工作信息,总结活动经验和不足。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主动参与。各县(市)人民银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主动参与“我是诚信宣传员”活动。
(二)分工明确,各司其责。人民银行要加强对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督促、指导,落实好各项工作。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市本级及各县(市、区)一行包一校”的责任,主动联系中小学校,协力开展活动,积极组织开设诚信宣传课和开展诚信宣传活动。
(三)做好总结,及时上报。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
活动每一阶段文字信息、照片收集,并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各县(市)人民银行要及时报送辖区活动的信息和照片。市本级及各县(市、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于12月10日前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活动总结;各县(市)人民银行、各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12月15日前向我中支征信管理科报送活动总结。
抄 送: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宁德市教育局,宁德市诚信促进会。 内部发送:詹东新副行长,存档。 |
中国人民银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办公室 2016年9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