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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宁林地许可A〔2021〕3号宁德市林业局关于批准福鼎锂电新能源产业园项目一期用地(动力电池建设项目)临时取土场建设项目等设施占用林地的决定福鼎市温州园投资有限公司:你单位上报的福鼎锂电新能源产业园项目一期用地(动力电池建设项目)临时取土场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一、福鼎锂电新能源产业园项目一期用地(动力电池建设项目)临时取土场建设项目涉及福鼎市土地13.0086公顷,同意其临时占用林地12.72公顷,其中国有林地0公顷、集体林地12.72公顷。临时占用期限2年。如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应按其相关管控要求予以保护。二、需要采伐临时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三、你单位对林地和林木相关权利人,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有关补偿费用。四、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临时占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五、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你单位要恢复临时占用林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临时占用林地情况的监管,要督促用地单位及时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021年01月0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