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小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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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沈小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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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闽宁支交执(2020)罚字第11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
罚款金额(万元) | 0.6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违法行为 |
违法事实 | 2020年1月17日16时16分,我单位执法人员龚烨伟、张志鸿等在宁德市客运枢纽站西门路口对沈小栋驾驶的蓝牌闽J-JC280小型轿车进行检查,发现沈小栋驾驶该车在宁德市动车站出站口招揽了3名乘客(系一家人)到宁德礁头,双方口头协议运费为80元(实未收取),沈小栋现场无法提供闽J-JC280小型轿车的《道路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涉嫌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经现场调查取证,取得相关证据,符合立案条件,请给予立案查处。 |
处罚依据 | 《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20 |
处罚机关 | 宁德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522005895957986 |
法定代表人 | |
数据来源单位 | 宁德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522005895957986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20/03/20 14:4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