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福建良泰铸造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92159171635XY |
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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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税三稽罚〔2020〕2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对福建良泰铸造有限公司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61634.38元,其中增值税罚款58699.4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2934.97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6.163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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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第一条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存在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张,金额690581.18元,税额117398.82元,并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的行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第一条的规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27 |
处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52200MB1524578Q |
法定代表人 |
郭洪锦 |
数据来源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52200MB1524578Q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20/05/06 09:5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