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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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个体工商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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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闽霞海渔执罚〔2020〕072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基本情况: 陈道武,男,年龄:66岁,身体健康,身份证号码:350128195411061110,地址:福建省平潭县大练乡秀礁村秀礁94号,联系电话:13004930592。 你(单位) 违反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 你所属渔排1号、3号网箱大黄鱼疑似药残超标,经抽样复检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要求 。经查 你违反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 以上违法事实清楚,并有 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检测报告》 等证据证明。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上述行为已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 依法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11000元整。 |
罚款金额(万元) | 1.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违法事实 | 霞浦县北壁乡盘前村村前海域陈道武渔排1号网箱、3号网箱所养殖的大黄鱼样品氧氟沙星检验值超标,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22 |
处罚机关 | 宁德市霞浦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52225786948636Q |
法定代表人 | |
数据来源单位 | 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52225004041643D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20/12/25 10:1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