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公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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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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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闽霞海渔执罚〔2020〕0137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基本情况: 朱海雄,男,年龄:48岁,身体健康,身份证号码:352225197203056517,地址:福建省霞浦县海岛乡宫东村东二弄113号,联系电话:13959373691。
你(单位) 违反防抗台风等自然灾害应急期间,不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撤离、转移上岸等统一决定和命令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 你所实际经营的闽霞渔02289(船长:21.67米,型宽:5.33米,型深:2.05米,总吨位:66.0,主机功率:129千瓦,船舶类型:张网)防抗台风等自然灾害应急期间,不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撤离、转移上岸等统一决定和命令 。经查 你违反《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以上违法事实清楚,并有 询问笔录、传真电报
等证据证明。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上述行为已违反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依据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法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12000元整。 |
罚款金额(万元) |
1.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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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
违法事实 |
2020年8月2日1000时至8月3日0800时,未按闽霞渔02289未按照规定时间撤离指定海域 |
处罚依据 |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28 |
处罚机关 |
宁德市霞浦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52225786948636Q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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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52225004041643D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21/01/08 09:5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