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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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柳江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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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闽宁寿交执(2021)罚字第15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罚款200 |
罚款金额(万元) | 0.0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随车携带《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
违法事实 | 2021年2月2日11时2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吴家勇、陈建清等人在寿宁县宏全饭店路口检查时,发现柳江发驾驶闽JD03586荣威牌小型轿车本趟次从斜滩载客1人到寿宁,收取费用11元,经查,该车为营运车辆,营运证号闽交运管宁字350924300080号,该车驾驶员柳江发无法当场提供《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其他有效证明。 |
处罚依据 | 《福建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八项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03 |
处罚机关 | 寿宁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522290523229684 |
法定代表人 | |
数据来源单位 | 寿宁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522290523229684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21/02/04 09:2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