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德市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921MA31N41Q92 |
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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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财购处〔2020〕第 1 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处以该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壹仟捌佰伍拾壹元整(¥1851 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从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
罚款金额(万元) |
0.185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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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 |
违法事实 |
2020 年 7 月 14 日,在宁德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委托宁德市远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闽东中华畲族宫绿化景观提升工程(项目编号:[350900]NYD[CS]2020002,预算金额 370125 元)采购活动中,该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了本次竞争性磋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该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项目负责人林锦英“内蒙古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颁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1 份资质证明文件。经查明,2019 年 11 月 5 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发布《关于防止上当受骗的声明》:“内蒙古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不具备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发放职称证书的资格,其网站发布的 2015 年至 2019 年职称评审信息均未经过我厅授权批准,为虚假信息”。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21 |
处罚机关 |
宁德市财政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52200004017168F |
法定代表人 |
林裕城 |
数据来源单位 |
宁德市财政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52200004017168F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20/12/22 10:36:21 |